地 址:防城区防钦路长岛800里上层四组团4号楼1层101号商铺
邮政编码:538021
法定代表人:陈杨
委托代理人:黄和斌
联系电话:17799817683
贵单位关于防城港市公安局智慧监管项目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FCZC2022-J1-10001-GSZX(重)】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2年4月26日收悉,针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第四大项第一小项第一条“55寸液晶拼接屏”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要求第7项“响应时间≤6ms,500cd/m²”,质疑中标供应商中标型号产品不能满足指标要求。
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品牌:科达;产品型号:JL-L1-55L3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型号产品无法满足并附其公司官网参数截图。
答复:(1)南宁市聚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中提供了生产厂家(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证明函原件,供货证明函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2)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法律说明“2、关于网站的说明”中说明“科达力图在本网站上提供准确的材料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建议、网页或链路),但科达并不保证这些材料和内容的准确、完整、充分和可靠性,并且明确声明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也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所有权担保、未侵犯第三方权利和没有计算机病毒的保证。”(3)一切以厂家出具的含有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采购人:防城港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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