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广西浩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72号国贸中心广场二期写字楼二7层707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丽名
委托代理人:黄胤蓉
被投诉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防东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许大俭
被投诉人: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紫荆小区B6栋
法定代表人:冯文伟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广西浩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1-G3-10008-GXRS,以下简称本项目)。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本机关正式受理了该投诉案件,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要求被投诉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答辩。现投诉案件已办结,处理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中标人(广西兴邦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及代理机构(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不良记录驳回投诉人的质疑,中标人(广西兴邦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前三年内因税务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构成不良记录,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点规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投诉请求
取消广西兴邦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广西浩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1-G3-10008-GXRS)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维持原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1-G3-10008-GXRS)的中标结果。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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